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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橫琴正式實施!全國首部地方性法規!
來源: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事務局 發佈時間: 2024-12-17
12月16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事務局在橫琴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調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於2024年11月21日經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爲全國首部規範商事調解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爲合作區商事調解發展注入新動能,助力構建訴訟、仲裁、調解協同發展的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支持合作區打造成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的優選地,爲進一步優化合作區營商環境,推動更好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製度支撐。
《條例》立足商事調解職業化、規範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項難題,以實踐需求明確立法方向,通過用足用好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在商事調解立法工作領域開展先行先試,不斷提升商事調解立法的針對性、有效性、適應性。
《條例》聚焦合作區實際,作出了諸多首創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填補了此前法律法規中對商事調解概念界定的空白,通過借鑑域外通行做法,從正反兩方面對商事調解作了較爲明確的定義;
二是針對目前國內商事調解組織形式繁多,登記管理歸口不一等情況,將規範的主體類型進行了精準限定,並規定由合作區法律事務局作爲合作區商事調解業務主管部門;
三是倡導“機構調解”理念,規定商事調解員必須依託商事調解組織開展調解活動,加強商事調解組織對商事調解員的管理和培訓,進一步提高商事調解員的執業水平和業務素質,促進合作區商事調解業務的發展;
四是針對商事調解協議的執行問題,明確了經調解達成並生效的商事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合法路徑來實現商事調解協議的內容,保證了商事調解的實效性。
此次《條例》立法是推動合作區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創新的重要舉措,是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也爲未來內地開展相關領域立法積累了經驗、提供了參考。
攝影/袁天曉
合作區將多措並舉,確保商事調解條例落地落實。
01 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爲充分落實行業主管職責,合作區法律事務局將首先建立審查和備案工作機制,明確申請材料、填報標準、審查備案程序等事項,並支持商事調解組織,經備案後聘任澳門、香港以及其他境外具有專業影響力和國際公信力的人士擔任商事調解員。
02 建立商事調解培訓體系
法律事務局也正在同步準備建立合作區商事調解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體系,制定商事調解培訓計劃,明確《條例》實施前後被聘任爲商事調解員的培訓要求,包括培訓方式、培訓時長以及培訓內容等,確保商事調解員執業的順利過渡。
03 推動建立行業誠信體系
爲確保對商事調解行業實現有效監管,法律事務局將推動建立商事調解行業誠信體系,並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商事調解活動涉及其他專業領域的,根據實際需要協調合作區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業務監督指導工作。
開展商事調解組織年度工作報告初審工作。
適時指導、支持成立商事調解協會,促進商事調解行業的自律管理。
04 做好宣傳推廣活動
做好《條例》在橫琴和澳門的宣傳推廣活動,引導大衆充分了解法規內容。
合作區將繼續用好和優化完善法律服務業扶持辦法,發揮琴澳國際法務集聚區平臺作用,支持商事調解蓬勃發展以及訴調、裁調對接,適時組織立法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