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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全市禁止!範圍包括橫琴

來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發佈時間: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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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0時至12月22日24時,禁止任何未經批准的單位、組織及個人在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低空空域內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物,完整公告如下:

  爲確保重大活動期間珠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空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活動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物管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管控對象

  本公告所稱“低慢小”飛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於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穿越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孔明燈等類型。

  二、管控時間及區域

  2024年12月14日0時至12月22日24時期間,禁止任何未經批准的單位、組織及個人在珠海市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低空空域內飛行“低慢小”飛行物。

  三、管控要求

  各單位、組織及個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民航、公安機關等部門做好“低慢小”飛行物及其擁有、使用者的登記管理工作,杜絕違規飛行。執行新聞宣傳、軍事活動等飛行任務的“低慢小”飛行物應向珠海市公安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公安局報備,經批准後方可飛行。

  對於違規飛行行爲,妨礙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等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由此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相關責任人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