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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動申報!橫琴2026年度博士後專項扶持補貼(第二批)來了

來源: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才發展和社會保障局 發佈時間: 2026-11-04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2026年度博士後專項扶持補貼(第二批)現已開啓申報!

  如何進行申報?申報指南請查收

  一、文件依據

  (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人才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附件1)

  (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人才高質量發展獎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附件2)

  二、申報時間

  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申請人和申請單位請按申報時間節點要求,抓緊時間儘早填報,建議不要集中在申報截止之日(即系統關閉當天)提交申請,以免導致網絡堵塞,影響申報工作。

  三、申報條件

  本指南適用於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機構(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以及在以上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申請人。根據《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1號)(附件3),用人單位應符合實質性運營相關要求。

  (一)在站博士後生活補貼

  1. 用人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單位正常運營,有完善的博士後管理辦法和考覈評估制度,對博士後進行日常考勤管理。

  (2)與入站博士後簽訂科研計劃書,科研領域符合合作區產業方向,有明確的工作目標、課題要求、科研任務。

  (3)與入站博士後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每年實際支付給在站博士後的計稅工薪不低於廣東省在站博士後日常經費資助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4)與入站博士後簽訂招收協議書或培養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在站時間、培養條件、出站條件。

  2. 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已經取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博士學位或者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博士學位。

  (2)在合作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且在站期間仍在合作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

  (3)按進度完成各階段科研任務,進站滿三個月開展開題考覈、進站滿一年開展中期考覈,考覈延期不超過三個月。開題報告、中期報告、出站報告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名稱、預期達到的成果、已取得的成果等內容。

  (4)無其他不符合國家、廣東省、合作區博士後管理規定的情形。

  (二)出站博士後生活補貼

  1. 申請人留(來)合作區時的年齡不超過四十五週歲,年齡以出站後留(來)合作區首次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爲計算時點。

  2. 申請人應在合作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且截至最後一筆補貼申報結束之日止,其仍在合作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首次申請本條補貼的,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享受豁免繳納內地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或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合作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內人才只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

  3. 滿足上述兩項條件外,仍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聘用類

  申請人應當與主營業務或專業領域符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截至最後一筆補貼申報結束之日止,仍與合作區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2)創業類

  所創辦的企業在合作區註冊登記時,申請人持有的股份佔比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或每次申請時,以最新一輪融資完成後的股權結構爲準,申請人合計持有的公司股份佔比不低於百分之十五。

  所創辦的企業正常經營並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全職員工不少於五人(須每年在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首次申請時,至少有五名員工在合作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

  (三)設立博士博士後工作站(分站、基地)補貼

  1.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新設立。

  2. 博士後設站單位需在博士後人員進站後啓動申報手續。

  與多家流動站設立基地的設站單位,只享受一次補貼。創新實踐基地改設科研工作站(或分站)、工作站分站改設工作站的,按相應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四、申報標準

  (一)在站博士後生活補貼

  對在合作區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的博士後可給予每人每年三十萬元生活補貼,連續兩年發放。申請人在站時間每滿一個季度,即可申報一個季度的生活補貼。

  博士後在站時間以取得《進站備案證明》時間作爲計算起點,以取得《博士後證書》時間作爲計算終點。

  (二)出站博士後生活補貼

  對出站博士後留(來)合作區創業(工作)的,可給予每人每年八萬元、連續五年的生活補貼。申請人留(來)合作區每滿一年,符合相應條件,即可申報一年的生活補貼。

  (三)設立博士博士後工作站(分站、基地)補貼

  對新設立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創新實踐基地以及博士工作站,分別給予一百萬元、七十萬元、五十萬元、五十萬元建站補貼。博士後新設站單位於博士後人員進站後即可申報建站補貼。

  五、申報材料

  (一)在站博士後生活補貼

  1. 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

  (1)用人單位實質性運營自評承諾表(附件4);

  (2)實質性運營資料清單(參照附件5:《實質性運營資料清單》證明資料按先後順序整理後提供);

  (3)申報期間的納稅證明(原件掃描件);

  (4)單位承諾書(附件6,需加蓋單位公章)。

  2.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申報期間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記錄;

  (2)申報期間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系統自動獲取,必要時需額外提供);

  (3)身份證件、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僅外籍人員、港澳臺人員提供)以及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僅外籍人員提供)、博士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於國(境)外高校的博士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勞動合同(應當包含博士後薪酬);

  (4)個人承諾書(附件7,需本人簽字按指模);

  (5)首次申請應當提交開題報告、研究項目立項表(原件掃描件)、招收協議書(原件掃描件),在站滿一年後第一季度申請應當提交中期考覈表、在站滿兩年後申請應當提交博士後證書和出站報告;

  (6)收款銀行卡(原件彩色掃描件,含正反面);

  *已享受過珠海市在站博士後年度生活補貼的博士後再次入站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設站單位,不再享受合作區在站博士後生活補貼。

  (二)出站博士後生活補貼

  1. 用人單位或創辦企業提交的材料

  (1)聘用類用人單位或創業類所創辦企業的單位實質性運營承諾表(附件4);

  (2)實質性運營證明材料(參考附件5:《實質性運營資料清單》證明資料按先後順序整理後提供);

  (3)申報期間的納稅證明(原件掃描件);

  (4)聘用類用人單位或創業類所創辦企業的單位承諾書(附件6)。

  2.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博士後證書,就職於國(境)外高校或研究院所的博士後需提供博士後(研究員)相關證明;

  (2)博士畢業於國(境)外高校或研究院所的博士後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身份證件,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僅外籍人員、港澳臺人員提供)以及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僅外籍人員提供);

  (4)申報期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證明材料,其中首次申請應當提交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六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

  (5)申報期間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系統自動獲取,必要時需額外提供);

  (6)個人承諾書(附件7,需本人簽字按指模);

  (7)收款銀行卡(原件彩色掃描件,含正反面);

  (8)聘用類申請人提交的材料:① 聘用類出站博士後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單位錄用證明(入職機關事業單位者提供);② 聘用類出站博士後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

  (9)創業類申請人提交的材料:① 創辦企業的法人證書或企業章程;② 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③創辦企業的納稅證明材料;④創辦企業的在職人員花名冊(申請前六個月)。

  (三)設立博士博士後工作站(分站、基地)補貼

  1. 用人單位實質性運營自評承諾表(附件4);

  2. 實質性運營證明材料(參考附件5:《實質性運營資料清單》證明資料按先後順序整理後提供);

  3. 新設站單位獲批設立的文件;

  4. 博士後進站備案證明;

  5. 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6. 單位申請前連續六個月的納稅證明;

  7. 單位承諾書(附件6,需加蓋單位公章);

  8. 收款銀行賬戶信息。

  六、申報流程

  登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惠企利民服務平台” https://ycfz.hengqin.gov.cn。

  (一)用戶註冊

  博士後個人以及設站單位沒有註冊過的,需先註冊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台的賬號。已註冊過的,可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二)提交申請

  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登錄網上服務平台後,點擊對應申請欄目菜單進入申請界面,填寫對應信息,並上傳相應材料。

  (三)單位審核

  單位用戶登錄網上服務平台後,先點擊“設站單位資格審查項目”,填報並提交相關信息後,再點擊需審核的項目進入。

  用人單位核查申請人填報信息和電子材料,可使用管理員或審核員賬號在我的工作臺“企業審核項目”菜單審核。如審核不通過,申請人可以編輯後再次提交申請;如審核通過,申請信息自動推送到受理機構受理。用人單位經辦人須上傳單位承諾書,承諾書應經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後上傳至平台,再提交審核。

  (四)初審和複覈

  受理機構負責審核,重點審核申請人資格條件,含個人信息、單位信息、博士後在站情況等,必要時受理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原件進行現場查驗。

  *複覈機構負責複覈,情況特殊可適當延長。

  *溫馨提示:初審或複覈機構將申請信息退回要求補充材料的,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需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相應材料並審核通過確認提交,逾期視爲自動放棄。

  (五)對外公示

  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

  (六)補貼撥付

  按照財政資金撥付程序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七、有關說明

  https://ycfz.hengqin.gov.cn

  (一)個人信息登記時,請覈對本人電話、銀行賬號(卡號中間無需空格)及單位聯繫人電話,確保無誤,並確保該賬戶爲一類銀行賬戶,避免因賬號錯誤及聯繫不上,影響經費發放進程。

  (二)用人單位和申請人須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具體對應材料詳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2026年度博士後專項扶持補貼(第二批)申報材料清單》(附件8),如發現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單位和個人申請資格,三年內不受理人才專項資助。涉嫌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三)申請人同時符合合作區其他同類政策(如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學歷型、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等),除另有規定外,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四)享受豁免繳納內地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或者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合作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內人才只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

  (五)根據稅法相關規定,補貼應繳納偶然所得稅;實際發放的補貼金額已扣除20%偶然所得稅。

  (六)未申領完畢原《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獎補實施辦法》(粵澳深合經發通〔2024〕4號)補貼的,按照原政策申領剩餘補貼。已申領完畢的不再申請本補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補貼發放:

  1. 博士後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合作區保障性住房的。

  2. 博士後在享受補貼期間辦理退站(自提交退站申請之日起終止)。

  3. 博士後或設站單位在享受補貼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

  4. 所在用人單位認爲不適合享受補貼待遇並提出終止意見,經審核通過的。

  5. 設站單位未實質性運營或者已申請破產的情形。

  6. 其他需要取消或終止的情形。

  (八)本申報指南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才發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並解釋。

  八、聯繫方式

  (諮詢時間爲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一)政策諮詢

  聯繫電話:0756-3931690

  服務郵箱:idc_postdoc@hqidcg.com

  (二)技術諮詢

  聯繫電話:0756-884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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