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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橫琴濕地千萬不要這樣做

來源: 橫琴溼地 發佈時間: 2026-09-28

  幾隻鳥、幾條魚,爲何讓人蹲了班房?

  橫琴濕地 · 遊園警示錄

  橫琴國家濕地公園(二井灣)、芒洲濕地公園是橫琴的“城市綠肺”,也是衆多候鳥每年遷徙路上的“國際驛站”。很多人覺得,在濕地裏甩兩竿魚、撿幾隻螺、放生幾條魚不過是“親近自然”的小事,但真實的判例告訴我們,這些“小事”,可能讓你付出自由和金錢的代價。

  PART 01  捕鳥電魚,法網難逃

  【潘某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案(珠海中院通報)】

  2025年9月底到10月中旬,從事水產養殖的潘某某在一處水稻田裏架起粘網、打開誘鳥播放器,前後獵捕了21只野生鳥:15只夜鷺、3只白鷺、2只中白鷺、1只扇尾沙錐。這21只鳥雖不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卻都屬於“三有”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涉案總價值10300元。

  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官方通告來源:https://pub-zhtb.hizh.cn/s/202608/14/AP6a7e8fd6e4b07ba18ee909b6.html

濕地中的白鷺、夜鷺等,正是判例中被獵捕的“三有”動物

  【容某某禁漁期電魚捕鳥案(斗門區檢察院)】

  2022年內河水域禁漁期內,容某某於斗門區白蕉鎮某村河涌內使用自購的電魚機、自制的電抄網和電魚棒非法捕撈,被珠海市公安局水域治安管理支隊民警現場抓獲,查獲其用於電魚的小船一艘、電魚設備一套,船上搜出漁獲一批、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一隻、“三有”鳥類五隻(伯勞鳥、白胸苦惡鳥)以及“三有”蛇類黃斑漁遊蛇一條。涉案總價值2408元。

  判決:非法狩獵罪,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並在新聞媒體公開致歉。官方通告來源:http://www.zhuhaidm.jcy.gov.cn/jwzn/dxal/202303/t20230331_4073173.shtml

  橫琴濕地提醒:濕地公園全域範圍內禁止垂釣、捕撈。拋竿聲和反光的魚線會驚飛親鳥、導致棄巢,廢棄魚鉤和餌料還會長期污染水質、傷害水鳥。

  PART 02  一時貪念吸點蜆,賠了7萬多

  【郭某、何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香洲法院)】

  2021年7月(南海禁漁期),郭某僱何某從番禺開船到珠海淇澳島附近,用三角吸耙(拖曳泵吸耙刺,國家明令禁用的毀滅性漁具),吸起白蜆2000公斤,準備賣給餐館。經評估,其行爲造成水生生物直接損害、間接損害和棲息地破壞,海洋生態損害總價值72475.78元。

  判決: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何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共同賠償72475.78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官方通告來源:https://www.zhx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8816069.shtml

灘塗是水鳥的“天然食堂”,挖螺、撿貝破壞的是食物鏈底層

  橫琴濕地提醒:濕地灘塗是水鳥的“天然食堂”。挖螺、捕撈魚蝦蟹貝,破壞的是食物鏈底層——候鳥斷了口糧,整片濕地都會跟着失衡。趕海採捕,全域禁止。

  PART 03  放生“祈福”,害了一片湖

  【徐某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案(南京環境資源法庭)】

  2020年12月,徐某爲給親友祈福,未經任何報備,向常州長蕩湖投放了2.5萬斤鮎魚。這些鮎魚是外來物種“革鬍子鮎”,不耐低溫大量死亡,漁政打撈了10天,撈出2萬多斤死魚。其投放行爲造成水域環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構成生態破壞。

  判決:承擔生態資源損失3萬元、服務功能損失5000元、事務性費用1.8萬元、懲罰性賠償5000元,共計5.8萬元。官方通告來源:https://www.jszf.gov.cn/zyyg/szdw/sfy/202302/t20230208_3465616.shtml

  橫琴濕地提醒:園區全域禁止私自放生任何動物。未經科學評估的外來物種會擠壓本土魚蝦、底棲生物的生存空間,大量死亡還會污染水體、打破濕地食物鏈平衡。

  PART 04  垂釣捕撈行爲如何處置?園區管理有明確流程

  1.現場制止與警示教育:巡查人員第一時間勸阻、制止違規行爲,當場開展普法宣傳,告知相關法律法規及行爲對濕地生態的危害後果;對已捕獲的漁獲當場放歸原生環境。

  2.信息登記與留存:對違規人員信息進行登記造冊,同步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違規證據,納入園區違規人員管理臺賬,核查確認是否爲重複違規。

  3.線索移交與執法銜接:對拒不配合管理、屢教不改,或使用電魚機、粘網、絕戶網、拖曳泵吸耙刺等國家禁用工具、造成明顯生態損害的行爲,將完整違規線索及證據移交屬地執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直接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PART 05  這些不是“園區規定”,是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條  禁止在以水鳥爲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重要棲息地從事捕魚、挖捕底棲生物、撿拾鳥蛋、破壞鳥巢等危及水鳥生存、繁衍的活動。

  第八百零一條  禁止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從事捕撈活動。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方法進行捕撈。

  第七百三十條  第(四)項禁止下列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爲:過度放牧或者濫採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餌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爲。

  橫琴濕地提醒:園區管理方將加大巡查力度,對不聽勸阻、違反規定的行爲取證後移交執法部門;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PART 06  來橫琴濕地,這樣“打卡”才對

  · 帶上望遠鏡,當一名“自然觀察員”,靜靜看普通燕鴴、白鷺覓食

  · 漫步木棧道,邂逅紅樹林、蘆葦蕩與四季野花

  · 在灘塗觀察小螃蟹、在花叢看蝴蝶,感受生命的奇妙

數萬只候鳥每年在此停歇。守護它們,就是守護橫琴的鳥語花香

文明遊園,從走對一條木棧道開始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每一條規定背後都是對自然的溫柔守護,別讓一時的“小事”驚擾了候鳥的家園,也讓自己付出本不必付出的代價,轉發提醒身邊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