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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粤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關於調整橫琴粤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行政執法職權的公告

來源: 橫琴粤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 發佈時間: 2026-06-26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機構改革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以下簡稱商事服務局)行政執法職權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事服務局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行政管理權限内,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知識産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農業農村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生态環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氣球施放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行使城市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行使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與上述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一并由商事服務局行使。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21年9月17日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關于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