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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粤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關於工作機構調整後有關事項依法承接的公告

來源: 橫琴粤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 發佈時間: 2026-06-26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爲保障各工作機構優化調整後依法合規行使職權,正常開展行政管理活動,确保有關政策和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依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工作承接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關于各工作機構職責的公告》(2026年6月),本次優化調整被撤銷、職權發生變更的原工作機構(以下統稱“原機構”)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設或變更後的工作機構(以下統稱“新機構”)依法承接。

  二、承接事項

  (一)原機構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國家相關政策等,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關于各工作機構職責的公告》(2026年6月),由新機構在其職責範圍内繼續執行。

  (二)原機構已受理但尚未辦結的行政執法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給付等,以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救濟工作,由新機構在其職權範圍内繼續行使。

  (三)原機構簽訂的有效行政協議,由新機構繼續履行。

  (四)原機構與中央、省、珠海市等派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機構、澳門特别行政區及其他境内境外相關政府單位等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戰略合作協議、協作機制等政府間合作事項,由新機構繼續履行。

  (五)原機構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及其他民事協議等,在合同有效期内,由新機構繼續履行。

  特此公告。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