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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粤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關於各工作機構職責的公告

來源: 橫琴粤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 發佈時間: 2026-06-26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承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經濟和民生管理職能的具有機關法人資格的法定機構,依法履行國際推介、招商引資、産業導入、土地開發、項目建設、民生管理、民政服務等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負責合作區具體開發建設工作。經合作區管委會批準,執委會工作機構設置進行優化調整,維持執委會9個工作機構數量不變。

  結合執委會機構改革實際,現就調整後執委會各工作機構職責公告如下:

  一、行政法務局主要職責

  負責執委會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等日常運轉及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執委會人事管理、機構員額、薪酬福利、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承擔管委會秘書處具體工作,負責管委會、執委會的會議籌備、議題管理和跟蹤協調管委會、執委會決定事項的落實等工作;負責執委會公共關系、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執委會的機關事務管理、綜合後勤保障及會務接待、禮賓工作;負責執委會直屬黨委、督辦、内部審計及廉政監督工作,承擔執委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及聯絡粵澳審計監察部門的職責;負責公共法律服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執委會權責清單相關工作,承擔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發展改革和統計局主要職責

  負責合作區宏觀發展規劃,編制落實總體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項目年度計劃;負責社會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立項及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合作區重大改革創新和政策研究、立法研究等工作,統籌推進法律、制度、規則與國際高标準制度規則有效銜接,協調推進立法銜接;負責貫徹執行統計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核算合作區地區生産總值,彙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研究編制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适度多元發展的指标體系;負責組織實施合作區人口、經濟等重大情況普查和行業、民生相關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合作區發展改革、統計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經濟形勢分析、營商環境和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合作區建設及促進澳門經濟适度多元發展成效評估;負責能源電力、物資儲備、物價管理(含價格認定、價格監測、成本監審)、碳中和碳達峰等工作;統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橫琴自貿試驗片區(牽頭對接廣東自貿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未來産業等工作;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局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财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促進合作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财稅政策;負責預算單位管理,編制年度财政收支預決算草案,經批準後組織實施;負責國庫集中收付、财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财政非稅收入和财政債務管理;負責财政投資基金的出資、監管和績效評價;負責對财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負責履行執委會直屬企業出資人職責,保障财政出資權益,承擔合作區國有資産監管職責;負責公共采購管理工作;負責合作區會計行業管理,監督檢查财稅等工作,處理财政方面重大問題;負責合作區财政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合作區與國際及其他地區的财稅交流合作;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産業發展局主要職責

  負責推動科技研發和高端制造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等産業在合作區的發展;負責推動建立科技創新機制,管理和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組織實施重大科技研究計劃,推動科技研發成果産業化;負責制定和執行合作區投資促進政策,組織實施投資促進計劃,牽頭開展三大産業的招商引資和統籌對外合作事務;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和服務對外投資,負責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等工作,建立健全合作區投資活動的監管體系;負責統籌、強化合作區的全流程企業服務工作;推動相關産業項目落地及平台建設,促進高端産業要素和資源在合作區集聚;負責統籌橫琴國際休閑旅遊島等工作;負責落實合作區分線管理政策,統籌口岸建設管理、制度創新、通關便利化等工作,建立健全口岸通關合作協調機制;負責合作區科技、工信、商務、旅遊管理領域的行業監管、公共服務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前述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金融發展局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金融産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完善金融業整體布局,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引進金融機構及培育金融人才,服務金融業發展;負責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統籌協調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開展金融知識宣傳和投資者風險教育工作;負責對接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協助做好金融業監管,配合開展反洗錢工作,加強區域金融監管交流工作;負責對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和大宗商品、權益、知識産權等交易場所實施監管,負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由合作區實施的金融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開展合作區的金融産業招商引資工作,加強對金融企業的服務;負責開展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區域金融合作;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民生事務局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基礎教育、醫療、文化(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基礎教育、醫療、文化(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服務資源配置和建設;負責建立健全基礎教育、醫療、文化(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行業監督和管理體系;負責開展基礎教育、醫療、文化(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領域交流合作,開展居民文體事業發展、文化康體等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殡葬管理、慈善事業發展、兒童福利及保障、社會救助、地名管理、殘疾人服務、長者服務等工作,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負責合作區基礎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民政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商事服務局主要職責

  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相關行政許可;負責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負責産品質量監管,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标準化管理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服務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及質量服務管理;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負責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在合作區範圍内履行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态環境、交通運輸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履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氣球施放、城市燃氣、水務、知識産權、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安全生産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責,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前述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負責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城市規劃和建設局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城市規劃和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智慧城市建設,協調推進建設領域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合作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承擔土地有償使用、開發利用、用途管制、征收征用、耕地保護、測繪管理、土地資源調查、地質災害調查防治、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礦産資源管理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審批、建築市場監管、施工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人防工程建設等審批驗收;負責制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政策,貫徹執行房地産調控政策,規範住房交易、租賃市場秩序,履行物業行業監督職能,負責房地産确權登記工作;負責合作區生态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和實施生态環境保護方案,負責生态環境監測和污染防治、生态保育等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海域海島、林業濕地管理、海洋災害監管治理、協調海域和林地使用等工作,負責橫琴各類濕地公園的保護、管理與建設等工作,承擔橫琴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的日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領域的規劃建設、行業審批監管,提供琴澳跨境公共交通保障,統籌水運港口碼頭、城市道路軌道交通、智能網聯自動駕駛、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對代建機構的指導、協調和管理等工作;負責統籌市政公共設施接收、運行和養護管理以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綠化、市容環衛、垃圾分類、城鎮燃氣、戶外廣告設施、水利水務行業管理;負責海綿城市相關工作;承擔合作區農村農業相關經濟民生職能的行業監管、審批工作;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有關職責分工。城市規劃和建設局負責食用農産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産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産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産加工企業後,由商事服務局監督管理。兩個工作機構間要建立食品安全産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督合力。

  九、人才發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并實施合作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含醫療保障)政策;負責招才引智工作,制定吸引和集聚“高精尖缺”人才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合作區的人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含醫療保障)服務資源配置和建設,開展人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含醫療保障)領域交流與合作;負責建立健全合作區的人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含醫療保障)監管體系,統籌制定和執行有關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負責合作區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工作,協助開展澳門高校延伸辦學工作,統籌便利澳門青年在合作區創業及發展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培訓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合作區勞動保障監察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執法檢查、處理舉報投訴等工作;負責合作區勞動人事争議仲裁等相關工作,完善勞動保障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負責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委會下設的9個工作機構,均可依法對外行使職權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執委會各工作機構除履行主要職責外,還應負責各自業務領域的改革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安全生産和行業監管執法(由合作區綜合執法部門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事項除外)等工作,深化各自業務領域與澳門的交流合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