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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啓動!事關橫琴高層次人才認定

來源: 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橫琴人才 發佈時間: 2026-06-12

  6月10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發佈《關於開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2026年度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如何進行申報?具體的申報指南請查收。

  一、申報時間

  【常年申報,集中評審,分批認定】

  2026年度第一批次,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

  2026年度第二批次,2026年7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申報條件

  高層次人才認定不受國籍、戶籍和身份限制,除應當具備《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規定的條件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二)誠實守信,有良好職業道德; 

  (三)業績突出,專業水準處於行業領先地位; 

  (四)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十八個月及以上的企業或者機構等用人單位(黨政機關在編人員、參公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參照黨政機關職級覈定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除外)中全職工作;

  (五)傑出人才年齡一般在七十週歲以下,領軍人才年齡一般在六十週歲以下,拔尖人才年齡一般在五十五週歲以下,青年英才年齡一般在五十週歲以下;引進年齡以在合作區首次繳納社會保險時間作爲計算時點;特別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可以適當放寬年齡限制1-2歲(高層次人才年齡計算均含本數,2026年第一批次申請年齡計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第二批次申請年齡計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六)申報人須全職在合作區工作,在合作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首次申請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十八個月及以上。享受豁免繳納內地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內人才,或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合作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內人才只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

  *備註:

  1. 申報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本申報條件第八點第一款的情形除外),視爲“不在合作區全職工作”: 

  (1)與合作區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係;

  (2)非因履行合作區全職工作需要,在合作區外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因股權激勵產生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除外);

  (3)在合作區外領取勞務報酬高於合作區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收入;

  (4)非全職工作的其他情形。 

  具有以上情形但經用人單位覈實在合作區全職工作的,需提供合理說明。 

  2. 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境外人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內人才,或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合作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內人才只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

  (七)根據崗位特點和職業屬性,合作區高層次人才分爲聘用類和創業類(入選後不得更改申報類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聘用類:

  申請人應當與主營業務或專業領域符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用人單位簽訂累計五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議; 用人單位爲“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每年支付的計稅工薪不少於6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 

  申請人須承諾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聘用協議期間,每年在合作區實地辦公時長不少於180天,或對於符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人才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第三條第一款條件的申請人,須承諾每年在合作區實地辦公時長不少於90天。

  *備註:計稅工薪,是指個人從用人單位取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或者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職業稅章程規定的工作收益。 

  2. 創業類:

  所創辦企業正常經營且在合作區依法註冊(2021年9月17日之後註冊成立)、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申報人是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爲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爲前三位股東,須全職在合作區工作,主要工作精力應爲所創辦企業服務,且不得以實際控制人或前三位股東身份在合作區外經營其他企業;

  “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所創辦企業實收資本不少於300萬元(需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驗資報告等佐證,下同),本人現金出資或現金出資及技術入股不少於150萬元;拔尖人才所創辦企業實收資本不少200萬元,本人現金出資或現金出資及技術入股不少於100萬元;青年英才所創辦企業實收資本不少於150萬元,本人現金出資或現金出資及技術入股不少於75萬元; 

  所創辦的企業正常經營,全職員工不少於8人(須每年在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首次申請時,至少有8名員工在合作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實際控制人”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持股50%以上; 

  (2)實際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實際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依其可實際支配的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通過工商登記、公司章程等確定申報人爲實際控制人的情形。 

  (八)合作區高層次人才評定的特別規定:

  1.按照澳門特區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引進的“高端人才”和“優秀人才”,由與合作區企業具有關聯關係的澳門公司(簡稱澳門關聯公司,具體定義見附件3第三條第十七款)或者合作區用人單位聘用,且每年在合作區工作的時間累計不少於90天的,可以申請認定爲合作區高層次人才。

  2.對於就職於納入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培優”企業清單的申請人,在符合合作區高層次人才評定申報條件的前提下,可擇優評定爲合作區的高層次人才。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 學術、業績、成果弄虛作假的;

  2. 提供虛假材料的;

  3. 受刑事處罰的;

  4. 因犯罪被單處罰金;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 近5年被處以行政拘留,或受紀檢監察部門、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查並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以上處分的;

  6. 涉嫌違法違紀行爲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明確結論的;

  7. 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的行政處罰記錄,或對申報單位上述行爲記錄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8. 近5年在合作區信用平台有嚴重失信記錄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9. 其他需要取消人才入選資格的情形。 

  三、申報程序

  採用線下申報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請

  申報人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認定申請,填寫個人申報信息,並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爲綜合認定主要依據,應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創新價值、能力、貢獻。

  (二)單位推薦

  用人單位對申報人填寫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密性等進行覈實,加具推薦意見(需明確是否推薦,推薦理由等),並按要求提交相應申報材料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85號人才公共服務窗口。

  (三)資格審查合作區人才主管部門組織受理機構及評審機構對申報人資格條件、申報人才類別及評定依據等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納入集中評審程序,審核不通過的,由受理機構統一通知申報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完善,逾期不提交視同放棄。

  (四)集中評審合作區人才主管部門組織專業評審機構對申報人的品德、技術技能水平、創新價值、業績貢獻、發展潛力以及崗位匹配度、業內認可度,以及用人單位經濟貢獻、創新實力、成長性等方面進行集中評審,確定初步推薦人選。

  (五)公示和安全信用審查合作區人才主管部門就初步推薦人選徵求相關部門安全信用審查意見。安全信用審查無異議的,由擬推薦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內部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擬推薦人選所在單位向合作區人才主管部門提供公示情況報告及公示照片。

  (六)確定人選公示無異議或經人才主管部門研判認爲反映問題不影響高層次人才入選的,經合作區人才主管部門審定同意後,確定合作區高層次人才人選。

  四、申報材料

  (一)用人單位實質性運營材料(在線提交)

  1. 根據《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1號)(附件5),申報人所在的合作區企業或所在澳門關聯公司關聯的合作區企業或創辦企業須符合實質性運營相關要求(用人單位登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惠企利民服務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進行材料提交,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2)。

  ▲如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賬號的,則需先進行法人註冊,獲取法人賬號後方可登錄橫琴惠企利民服務平台。

  ▲法人賬號註冊時,由經辦人掃碼即可,無須由法人親自掃碼。

  ▲用人單位在線提交實質性運營材料與下款其他線下材料的提交可同步進行。

  (二)用人單位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1. 用人單位或所創辦企業近五年經營發展狀況和團隊建設等情況說明發展情況說明(包括經營狀況及團隊建設情況等)(附件6);

  2. 當前企業職工在合作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本情況(須提交截至申報當月企業連續近18個月參保人數等信息,參保人數每個月不少於8人);

  3. 辦公場所不動產證明(含權屬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或辦公場所租憑合同。

  (三)個人需提供材料

  1.《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高層次人才申報表》(附件7);

  2. 申報承諾書(附件8);

  3. 申報人有效身份材料,境內人才提供居民身份證正反兩面,港澳臺及外籍人才需以下資料:

  (1)港澳臺人才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才提供有效護照、個人出入境記錄(入境起始日至申報當日須滿180日)及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或外國人在華永久留居證。

  4. 近5年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建議經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官網出生成下載的報告)。

  5. 居住證明(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及在合作區生活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在合作區的消費記錄、交通憑證、參加活動的照片、新聞稿、企業打卡記錄、或其它可證明在合作區工作的佐證材料等,請提供截至申報當月,不少於18個月且每個月不少於2種類別的生活證明佐證材料)。

  6.個人簡介(300字以內)。

  7. 社保繳納證明材料(截至申請日不少於18個月)。

  8. 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表及單位申稅系統導出的《員工申報情況匯總》,須提交截至申請月不少於18個月的納稅記錄)。

  9. 存在未在合作區參保或在合作區外領取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情況的請提供《關於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外領取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的說明》(附件9)或《關於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外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情況的說明》(附件10)。

  10. 在合作區就業創業證明材料:(1)聘用類:勞動合同(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累計五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議,敏感信息可模糊處理)。(2)創業類:①主要創辦人需提供公司章程、覈准登記通知書等(需體現爲企業主要創辦人且工作精力爲所創辦企業服務);②前三位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需提供創辦企業最新的驗資報告(需體現前三位股東情況,若申報時驗資報告超過6個月的,需提供至申報當月資金未變更說明,並在公示前提交最新的驗資報告)、股東一致行動人協議、代持協議等; ③最新的企業融資證明材料;④企業實繳資本情況證明材料(建議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的企業實收資本信息或通過工商局官網及現場查詢‌等材料。須以最新驗資報告爲準,且體現申請人現金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若驗資報告時間距申請時間超過6個月,需補充提供驗資情況未變更說明)。

  11. 綜合認定材料:(1)對用人單位的主營業務或專業領域符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附件4)的重點信息作出“標記”;(2)符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相應條款的佐證材料,請對符合條款內容的重點信息作出“標記”;(3)近5年創新價值、能力、貢獻情況佐證材料。包括申報材料中提及的所有獎項榮譽、主持/參與的項目、代表性論著、 發明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業績成果鑑定、技術應用證明、創新案例等。 

  12. 澳門引進人才及其所在澳門關聯公司的證明材料(如有)。

  13. 其他需補充的佐證材料。

  ▲提交的所有紙質材料用A4紙打(復)印,須註明“與原件相符”,並由單位審核後加蓋單位公章,按綜合認定材料清單(附件11)順序整理成冊裝入個人材料袋內並附在檔案袋封面。(檔案袋須密封,並在密封處加蓋單位公章)。 

  ▲《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表》可個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官方網站)→特色應用→納稅記錄開具→選擇查詢區段→生成納稅記錄→下載。

  五、聯繫方式(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聯繫電話:0756-8841220

  聯繫地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85號人才公共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