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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實驗中學2026年招生方案公佈!

來源: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 發佈時間: 2026-04-27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首都師範大學實驗中學2026年招生方案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關於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教考〔2023〕14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教育大會要求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首都師範大學實驗中學辦學目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學校情況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首都師範大學實驗中學(招生代碼:1202,以下簡稱橫琴實驗中學),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與首都師範大學合作舉辦,致力於建設成爲“理念先進、機制創新、師資一流、特色鮮明、質量上乘、社會滿意”的高質量現代化示範學校和粵港澳大灣區標杆學校。學校將於2026年9月開學,設計規模爲60個教學班。

△橫琴實驗中學校區效果圖

  學校以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國際視野、幸福人格、創新精神”的時代新人爲使命,深入開發粵澳文化融合課程、高校銜接課程以及科技創新類課程,推進國家課程“校本化”實施、校本課程“個性化”供給和特色課程“生本化”落地。

  同時,學校將系統推進“人工智能+教育”,打造智慧課堂、精準教學和個性化學習支持系統,爲學生提供多元化、人性化的學習體驗。依託小班化教學、個性化輔導及多元升學路徑設計,充分挖掘學生潛能,助力每一個學生成爲最好的自己。

△橫琴實驗中學由教育領域資深專家徐駿擔任首任校長

  二、招生計劃

  橫琴實驗中學2026年計劃招收4個班,合計100名學生招生錄取納入珠海市中考工作統一開展具體安排如下:

  三、招生對象與升學路徑

  (一)普高班

  參照《珠海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26〕1號)規定,符合報考珠海市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中:

  ●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思想品德方面爲B等級以上(含B等級),其餘方面爲D等級以上(含D等級);

  ● 地理、生物學、音樂、美術、信息科技爲等級性考試科目爲C等級以上(含C等級);

  可報考橫琴實驗中學普高班。招生計劃總數不超過50人,其中:

  ● 招生總計劃的95%面向珠海市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統一招生;

  ● 不超過總計劃的5%面向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定向招生:在珠海中考報志願期間,填報橫琴實驗中學志願的考生若爲橫琴戶籍,將同時具備從學校面向本區的志願派生資格,否則不派生(即不按本區分數線錄取)。

  面向橫琴區域定向招生錄取設置最低控制分數線,控制在本校珠海市統招線下10分以內。若符合區域招生條件的考生人數少於計劃數,剩餘名額轉回統招計劃。

  (二)澳人子弟班

  應屆初三畢業且報名珠海市2026年中考的港澳臺學生,可報考橫琴實驗中學澳人子弟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等級性考試科目等級要求與普通班招生要求保持一致。

  學生戶籍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的信息爲準。橫琴實驗中學澳人子弟班將視情設置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招考程序

  (一)普高班

  1.普高班招生程序 

  普高班招生工作納入珠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體系,志願填報及投檔錄取與珠海市中考工作安排保持一致,由珠海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2.區域招生計劃資格審核 

  考生本人爲橫琴戶籍,符合區域招生計劃資格。合作區民生事務局會同公安部門審核橫琴考生戶籍後,在合作區民生事務局官網公示符合區域招生計劃資格的考生名單,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名單,由民生事務局提交珠海市教育局備案,作爲志願派生依據。

  根據《珠海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26〕1號),已報名中考的學生戶籍信息如有更新,申請辦理的截止日期爲2026年5月8日,以戶籍信息更新日期爲準。

  (二)澳人子弟班

  參與珠海市中考及錄取。已於2026年4月13日至18日完成線下報名。

  橫琴實驗中學將於4月30日前公佈經報名審核通過考生名單,並報合作區民生事務局及珠海市招生辦備案。考生報名與志願填報合併進行,考生報名橫琴實驗中學澳人子弟班招生即視爲填報該校澳人子弟班志願。

  根據考生中考成績,單獨劃線錄取,錄取安排在中考提前批進行。被橫琴實驗中學澳人子弟班錄取考生,不再參加中考後續批次錄取。未被實驗中學澳人子弟班錄取的考生,可繼續按其志願參加中考各批次錄取。

  詳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首都師範大學實驗中學澳人子弟班招生方案》。

  五、其他事項

  (一)諮詢電話:18666106606;監督投訴電話:0756-8841803。

  (二)凡經錄取的學生,須按規定時間完成入學註冊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爲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三)本方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本方最終解釋權在合作區民生事務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