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區概覽
最高罰款10000元!
來源: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 發佈時間: 2026-03-19
《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公衆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積極打造“無煙橫琴”,不僅是城市文明象徵,更是守護琴澳居民和遊客健康的重要保障。在此,我們號召琴澳居民、商戶及遊客共同學習遵守《條例》,攜手創建“無煙橫琴”。

禁菸場所你要知!
《條例》規定室內禁止吸煙場所:
1.珠海市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
2. 在珠海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餐飲娛樂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可以設置吸煙點(區),未設置吸煙點(區)的禁止吸煙
《條例》規定室外區域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 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兒童福利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
· 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

· 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口岸廣場、城際軌道交通站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吸煙點(區)以外區域
· 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觀衆坐席和比賽、演出區域
· 對社會開放的文博單位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型活動的需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立爲臨時禁止吸煙區域

違規吸煙 最高罰款500元
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由控煙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
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控煙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最高罰款10000元
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按《條例》履行相關義務的,由控煙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掃描二維碼,查看《條例》全文。

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爲,可以向“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投訴舉報。


圖解《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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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地址:橫琴紅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作區寶興路118號8號樓)
開診時間:每週三14:00-17:30
諮詢電話:0756-8842501,0756-893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