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區概覽

橫琴人才補貼,26個高頻問題權威解答

來源: 橫琴人才 發佈時間: 2026-02-07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2026年度引進學歷型、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生活補貼申報現已啓動!3月6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針對常見疑問,本文梳理出26個高頻問題,並逐一給出權威解答,助你高效準備、順利申報。

  注意!本次補貼申報僅覆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獎補實施辦法》(粵澳深合經發通〔2024〕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政策有效期內(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

  在上述《實施辦法》有效期內已成功申領第一、第二筆生活補貼,符合後續申領條件之申請人,在本辦法有效期截止後仍可按照本辦法及後續的年度申報指南申請剩餘補貼。

  【企業】

  Q1:本年度申報期於年初開展,公司無法提供2025年度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應如何提供?

  A:可提供2025年的季度納稅申報表並加蓋公司公章。

  Q2:合夥制企業沒有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應如何提供?

  A: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情況說明,並提供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或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等相關納稅材料。

  Q3:如公司無法提供2025年度的審計報告應如何提供?

  A:可提供2025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Q4:如何獲取企業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A:登錄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台或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下載帶有社保局業務專用章或稅務局業務專用章的近6個月記錄(2025年7月-2025年12月)。

  Q5: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少於3人的企業能否申請?

  A:不能。根據合作區企業實質性運營的要求,一個納稅年度內至少需3名(含)以上從業人員當年度在合作區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Q6:銀行代發工資材料如何提供?

  A:提供近6個月(2025年7月-2025年12月)的帶有備註工資薪金的銀行電子回單。

  Q7:銀行開戶資料應如何提供?

  A:提供由銀行開具的基本賬戶信息或開戶許可證。

  Q8:會計檔案資料以電子形式保存或財務共享中心模式核算財務的,如何提供證明?

  A:應確保能夠在合作區提供查閱,提供情況說明及財務系統截圖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相關會計檔案資料可供有關部門查閱或檢查。

  Q9:辦公場地是無償使用的,需提交什麼材料?

  A:需提供無償使用的情況說明及所屬人的產權證明。

  Q10:以前填報申請過的企業,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單位審核?

  A:需要。每次申報需由企業根據當下的申報條件提交最新的證明材料。

  Q11:單位名稱變更,如何證明?

  A:提供變更覈准通知書作爲佐證材料。

  Q12:哪些材料需要加蓋公章?

  A:所有上傳的材料都需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個人】

  Q1:能否申請代辦?

  A:代辦是開設給無法通過實名認證登錄系統的人辦理的。如無法登錄系統註冊賬號,可攜帶相關證件前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市民服務中心28號窗口辦理線下注冊賬號。

  Q2:找不到申請類型應提交的材料?

  A:在基本信息的申請類型選擇,“學歷型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後,附件清單會根據所選類型識別應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Q3:如何知道是否符合申報年齡?

  A:引進年齡以在合作區首次繳納社保的時間作爲計算時點。

  Q4: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需要提供多長時間的證明?

  A:首次申領需提供在合作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第二筆提供在合作區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二十四個月以上;第三筆提供在合作區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三十六個月以上(以2025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其中首次申領不允許斷繳,申領第二、三筆斷繳不能超過三個月(含)。

  Q5: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的日期是申報日期還是所屬期?

  A:依據申報的所屬期爲準。

  Q6:因在申報期間更換企業(同爲合作區企業),應以哪家企業作爲申報單位提交申請?

  A:應以當前用人單位提交申請,且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等條件均須符合政策的申報要求。

  Q7:勞動合同的年限是否可以累計?

  A:可以。“學歷型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需與合作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累計三年,“技能人才”簽訂勞動合同累計兩年。

  Q8:若未申領完畢三筆補貼,後續學歷提升或獲得更高等級職稱,是否可以申請更高級別補貼?

  A:可以。例:以初級職稱申領第一筆補貼,後續獲得中級職稱的,可按照中級職稱申領第二筆補貼。

  Q9:申領過原橫琴新區或珠海市租房和生活補貼,是否可以申領本次的生活補貼?

  A:未申領完畢的可按照要求續領,已申領完畢的不能重複申領同類補貼。

  Q10:申報“專業技術人才”應提供哪些材料?

  A: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含全部頁面及封面)、職稱在證書發證機關人社部門的官網查詢截圖(截圖需含網址)、職稱評審表或考覈認定表(複印件需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考試報名表(或成績查詢網頁截圖,截圖頁面需顯示網址,非考試的無須提供)。

  其中,官網查詢截圖可登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台(http://12333.gov.cn)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網站(http://zscx.osta.org.cn/)等官方網站查詢。如無法提供查詢網站截圖的,須在證書空白處註明發證機構聯繫電話,並提供參加職稱評審、考試或認定時的學歷證書及職稱評審當年的社保清單。

  Q11:申報“技能人才”應提供哪些材料?

  A:提供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含全部頁面並在證書空白處註明發證機構聯繫電話)、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http://zscx.osta.org.cn/)結果截圖(截圖頁面需顯示網址)、從事與職業資格證書相一致的職業或工種的情況說明(無固定模板,需申請人簽名,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Q12:技能型人才從事與職業資格證書不一致的職業或工種,是否可以申領?

  A:不可以。應由用人單位開具說明申請人目前所在崗位及證書的相關性,並加蓋企業公章。

  Q13:關於通過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取得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對應職稱所需條件?

  A:通過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取得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且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於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學歷資歷條件的,可分別對應我省工程技術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

  例如,取得系統架構設計師資格,應具備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0年可對應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具備碩士學位的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7年可對應高級工程師職稱。申請人需提供相應的學位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等)。

  Q14:目前處於離職狀態的能否申請?

  A:不能。截止申報結束之日止,需與合作區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